遺囑人得自由處分遺產,但不得違反關於特留分之規定,必須留下遺產之ㄧ定部分給繼承人。 民眾前往大陸辦理繼承前,建議先向主管機關確認所須具備之文書,並持該文書向 繼承人攜核驗過後的公證書和大陸不動產權屬證明(房產證)至大陸不動產所在地之公證處辦理「繼承公證」 ,其在大陸不動產適用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》,而動產和其它財產性權利和義務則適用台灣民法繼承編。 將大陸遺產資金匯回台灣需遵守兩岸外匯管... https://smebrother.com/blogs/news/父母也有被差別對待的一天-香港和大陸遺產繼承順位大不同